基金會簡介
奇美藝術獎
奇美愛樂管絃樂團
奇美曼陀林樂團
志工園地
宗旨與組織
執勤及請假
培訓考核
志工徵募
活動花絮
聯絡方式
名琴借用
首頁
>
關於基金會
> 志工園地
志工園地 > 宗旨與組織
成立宗旨
為服務廣大參觀民眾均能經由專人解說而更了解作品所蘊涵的意味,特別成立志工服務隊。
組織章程
組織與職掌
志願工作服務隊組織:
志願服務隊幹部 :
(一)志願服務隊幹部(含隊長、組長、學輔長、學輔員、班長)任期一年,自年度志工茶會交接起至次年志工茶會。
(二)幹部產生方式:
1. 大隊長
大隊長任期一年一任,於每年十月份改選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大隊長資格:限服務滿三年以上曾任組長之志工。
大隊長選舉方式:由志工組推薦,經各組組長、學輔員票選產生。
2.組長:
任期一年一任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資格:限服務滿二年以上志工。
產生方式:原任組長推薦經志工督導認可方能接任。
該組幹部由組長以內閣制方式產生。
3.學輔員:
同上。
同上。
產生方式:原任學輔員推薦經志工督導認可方能接任。
4.學輔長:
每年由學輔員互選產生。
志願工作服務隊執掌:
1.大隊長:
協同志工督導溝通志工隊之需求及館務服務所需之事項。
協同志工督導擬定該期工作行事曆。
領導幹部推展隊務。
2.組長:
推動相關行政服務事項。
分派各組勤務。
聯絡知會各組組員相關事項。
3.學輔員:
輔佐組長相關教育訓練工作。
4.班長:
同上組長之1及3項,唯組員為平日組志工。
回首頁
關於基金會
關於本館
來館參觀
聯絡我們
網站導覽
© Copyright Chi Mei Museum. All Rights Reserved
Designed By:
Creatop